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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的保险,也要看懂合同条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5  

一些保险业务员乐于向周围的亲戚朋友推销保险。很多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购买了“人情保单”,但事后不少人会发现自己买的保单跟自己的想像不大一样,一系列的问题便会产生。

  李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2000多元。去年下半年,原单位辞职的同事王女士回单位推销投连险,声称该险种投资于一级市场,年利润率最高可达到30%,一般也有10%,不会有亏损。同时还拿出“回报一览表”以及报纸登载的相关文章给李先生看,承诺肯定将赢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10%-30%。

  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单位里很多同事都买了,李先生也买了5份。过了半年,王女士又说可以追加投资,这是公司给客户的优惠,而且投资数额有限,错过时间就没有优惠了,李先生赶紧又投入了1万元。但是,这1万元的发票却迟迟不见踪影。一个星期,两个星期……李先生不免心中起疑,难道其中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亲自到保险公司去了解情况。在保险公司,李先生拿到了一份“告顾客书”,这才知道该保险与现在市面上的分红保险等其他险种有很大的不同,自己是要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他还从“告顾客书”中知道保险公司不但不承担风险,而且在操作过程中按照客户所支付钱款数额的百分比,还要收取0.5%-2%的管理费。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在此时方得知,他曾经的同事王女士在介绍业务时还没取得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他的合同是挂在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名下。

  “如果当时知道还要交管理费,我一定不买这份保险!”一种受欺骗的感觉顿时涌上李先生心头。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希望公司能返还保险款项。但是,公司否认有欺诈行为,王女士也否认当初曾承诺过10%-30%的利润。

  像李先生一样,很多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或者过分听信了有关保险好处的描述,却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一些重要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从不知晓。其实,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不能碍于情面购买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保险,或者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成为事实上的“鸡肋”保险。

  专家的建议是,无论通过什么人买保险,都要先读懂保险条款再签合同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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