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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三要素须注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5  

随着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的自有财产大幅增值。为了防范灾害事故给来之不易的财产造成损失,相当一些人准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一方面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求得日常生活的心理安宁。需要提示的是,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只有注意以下三点要素,才能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清楚可保财产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明确保险责任

  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要合适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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