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创业网:全球华人最大的创业资讯信息交流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创业新闻| 创业指南| 如何创业| 创业点子| 公司注册| 企业管理| 政策法规| 沟通谈判| 商战兵法| 商法避税| 创业融资

  创业励志| 创业问答| 商务礼仪| 投资理财| 创业文书| 商机推荐| 特许加盟| 创业心得创富之星| 创业故事| 创业陷阱|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特许加盟>失败案例>文章内容
“魔术”招商欺诈有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0  

   光影公司经销的“ 3D魔术卡”。

 

    赵女士为帮助下岗的弟弟、弟妹,打算出钱让他们做些小生意。她在网上浏览了大量招商广告,并最终选择了为“3D魔术卡”招商的北京益境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没想到却由此引来了一身麻烦———虚假广告引你上当去年10月,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的赵女士浏览网页时看到这样一则广告:“2000元垄断批发做老板,最新奇3D魔术卡隆重招商”。在网上,随便打开一个网站就可以看到大量像这样的广告链接,如“免费做生意的机会”、“惊喜项目:一天赚两万!”等,它们最明显的特征是:打着招商的旗号,用低廉的投资和高额回报来吸引人。那么,这些招商广告可信吗?

 

    “千万不要轻信这些广告!”11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的服务大厅内,赵女士说这话时,眼神里透着愤怒和悔意。赵女士为帮助下岗的弟弟、弟妹,打算出钱让他们做些小生意。她在网上浏览了大量招商广告,并最终选择了为“3D魔术卡”招商的北京益境光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影公司),没想到却由此引来了一身麻烦。

 

    据广告介绍,该公司独家经销的产品“3D魔术卡”是一种“最新奇”的礼品,“属国内市场的空白”。不久前,记者以客户身份到光影公司购买了“3D魔术卡”的样品,发现该产品竟同十几年前一种小孩子的玩具惊人的相似:一张印有卡通人物或者风景的小画片,当你手拿着卡片,稍稍改变卡片的方向时,画面就会改变。几位多年从事礼品批发生意的商户表示,这种卡根本不是新产品。上海城隍庙小商品市场的一位批发商说:“这种商品四五年前就有了,根本卖不动,我们都不要的。”

 

    记者随后又询问了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工作人员说:“我们的产品销路非常好,在许多城市都有代理商,一个月可以获利几十万。”此后,记者走访了北京几家大型小商品批发市场,都没有发现这种产品。记者将样品给商户看时,商户说:“第一,这种卡片太重,不太可能当明信片邮寄;第二,样式老套;第三,价格太高。所以,几乎没有市场前景。”光影公司给代理商的代理价格为大卡(明信片大小)3元一张,熟悉市场的批发商对记者说:“这种卡片的市场价格不会超过2元。”最能迷惑人的是,卡片背后印着“¥10”的字样,这就使不少代理商误认为,这种卡片的利润空间很大。上当的赵女士对记者说:“我以为一张卡片可以赚7元钱,我想我不赚那么多,一张卡只赚5角钱,难道还会没有市场吗?”光影公司实际上就是“3D魔术卡”的北京总代理商,却连北京的市场都没有做起来,可见所谓的“高利润空间”不过是骗人的幌子。

 

    霸王合同偷换概念

 

    去年12月1日,轻信了广告和光影公司的赵女士与光影公司签订了“区域独家代理协议”,而合同的第一条写的却是:“甲方授权乙方为上海地区魔力卡系列产品的独家销售承包商。”明明是代理协议,代理商怎么变成了销售承包商?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代理商和销售承包商的最大区别在于,代理商一般是先提货,后结算,而销售承包商则是现货现款。赵女士签了合同后,即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光影公司10.5万元现款作为进货费用。这样一来,名义上的代理商,实际上就变成了销售承包商。

 

    其次,制造商和代理商分担风险,但不和销售承包商分担风险。虽然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却是业内普遍认同的行规。营销咨询策划专家、长春团市委特聘青年创业导师贾昌荣对记者说:“代理协议上一般都要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价格是同等市场的最低价格和退货限度、比例等,这样一旦这个价格过高、货物卖不出去时,根据特别约定,制造商就要承担风险了”。而赵女士所签的“区域独家代理协议”合同上却没有任何表示光影公司需要分担风险的约定条款。如此一来,当赵女士支付了10.5万元货款后,光影公司就相当于卖出了10.5万元的产品,而该产品的市场风险就由赵女士全部承担了。“光影公司名义上是招代理商,其实就是卖产品。”赵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也得到了光影公司提供的一张“区域独家代理协议”合同,与一年前赵女士签订的合同相比,这张合同里,“卖产品”的意图更明显了:如老合同中第五条规定: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指派任何人在乙方代理地区销售魔力卡系列产品。甲方如违约,应按月平均销售额标准向乙方做出赔偿。而新合同的第五条却删去了“甲方如违约……”的条款;老合同中第七条规定:甲方应保证即时供货(从订货到发货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乙方的订货单要求供货,不可以强行搭配,如因甲方发货迟缓、货品短缺而影响到乙方的销售,甲方应据此减少乙方的任务。而新合同中却根本没有这一条。如此霸道的合同,让代理商即使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也难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推卸责任手段多多

 

    虚假广告和霸王合同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当像赵女士一样受骗上当的代理商们回头找光影公司算账时,光影公司又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狡诈手段来推卸责任。

 

    手段之一就是注册新公司。当记者来到光影公司的时候,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现在已经不是光影公司了,我们是彩影公司。”记者又问:“是公司改名了吗?”“不是,”工作人员答,“以前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我们是新注册的公司。”“他们是怕以前被光影公司骗过的人来算账”,赵女士对记者说。随后,记者来到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调查,发现“北京益境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没有注销,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北京市益境彩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两家公司的地址一模一样。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相关广告
  相关文章
·揭穿连锁加盟欺诈的“黑洞”
·慧眼识破创业投资陷阱
·中小加盟店再陷“短命”窘境
·咖啡连锁店老板卷走700万
·一根油条也能招加盟商?
·惊天骗局!一位在职高级主管揭露
·“账期”是什么陷阱?
·非法连锁加盟骗局大曝光
·餐饮连锁中的陷阱大曝光
·餐饮连锁中的陷阱大曝光
·加盟汽车美容连锁:小心被"圈钱"
·创业路上连锁加盟暴利频频
  相关广告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欢迎投稿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华人创业网 版权所有 业务电话:0551-4231516  QQ:269859651

备案许可证:皖ICP备0501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