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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税收法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税收法规是与经济活动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现实中,经济活动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难区分。如何寻找其中的分界点,读过此文后,您将有所收获。

    创业投资话税收

    谈创业税收,我们首先要从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开谈。

    税务登记制度是税务机关初始的税收管理模式。税务机关要求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人办理税务登记,其原因主要是源于一种备案制度。税务部门如果不知道属下有多少纳税户以至于有多少税收资源可被掌控的话,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了。

    众所周知,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定时间是企业或个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这是税纳双方多年来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之所以规定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是由于税收的绝大多数税种基本上都是按月征收的。不过,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经济行为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税收政策与时俱进也在情理中。

    我们常常听到的一种问题是,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是不是也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了呢?原则上讲,经商办企业涉及经济活动都要依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受制于工商部门的监管,否则又有谁来搞清你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呢?但现实生活中因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比比皆是。常见的小本生意,在街头卖小吃;修鞋修伞修自行车;个人处理点私人用具;出差时临时捎带着买卖点土特产;创办的企业因特殊原因已开业数月仍未办妥工商登记手续,等等。对于上述经济活动,税收法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开列了不同的管理办法。比如,卖早点、帮人修一修电器收点小费、南来北往的偶尔捣弄点个人认为能赚钱的东西等,税法就将其排除在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你不是纳税人。税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经营活动或有收入,原则上都应该是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举个例子说,我开办了一家企业,开业已一个多月的时间,因特殊原因未办成工商登记,是不是非要办理税务登记呢?税法说,可缓办。不过,我们要明白的一点是,即使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并不意味着你不必缴税。税法是这样规定的,有收入你就应该纳税。只不过根据不同的情况何时缴税、如何缴税及交多少税的问题。比如,税法上有按次(日)缴税、按月缴税、按季缴税等不同纳税期限的规定。这就是说,你实现了经营收入,你就必须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上缴你应缴的那份税款,一般情况下以一个月为期限。它取决于你是否实现了应缴的税款,不受是否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制约。

    但是,原则上应该纳税并不等于实际上就要缴税。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残疾等特殊情况。所以税务部门又有一个征税起点(所谓的免征点)的规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规定,对于月销售额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200元均可不征税。我们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纳入征税范围的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常常依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比如,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规定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免征部分税款;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这部分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国家也做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又如,在去年“非典”期间,国家就紧急出台了对某些行业在特定时间段免征税款的特殊条款。这些起征点或免征税的规定说明了公民虽然有纳税的义务,但在上述所确定的收入范围内可不必缴税。也就是说,在此范围内的收入不纳税也是合法收入。

    实际上,在税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针对部分群体和初创企业相关的减税、免征税或暂缓征税的条款。如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再就业、复转军人和大学生自谋职业等个体创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初创企业在收益税上的优惠政策;对创业者在西部及边远地区投资办企业的种种减免税政策。这些政策多而繁杂,各个地区之间对投资产业及不同的创业者甚至于创业模式也有不同的优惠待遇的差异。如很多地区都规定,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两年;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流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一年,等等。当然,对企业的改制在税收上也有若干的优惠政策。

    每个创业新手在确定投资之前,应该对要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做一番尽可能详尽的了解。既不要因违规而“走麦城”,也不要做“冤大头”。创业者不但要有创业的勇气,还应把欲投资地区、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吃透。

    创业税案:

    一个大学生的困惑

    2002年,小王在武汉工大刚毕业就发现了商机。投资5万元在学校门口办了家计算机维修保养服务部,主要为学校教职员工保养维护计算机。由于小王选择的地理位置、投资项目及自身的技术优势,不到半年时间就收回了投资。依小王戏言要“把武工大的IT吞下去”的创业气势,扩大经营势在必行。再搞点什么呢?网吧!

    2003年,服务部的营业额已达90余万元,小王粗算了一下帐,除去各种费用,净赚15万。但小王近来有些烦,烦恼的原因并不是找不到再投资的项目,而是源于税务部门的一次税收检查。税务部门的检查表明,小王在2003年仅漏缴营业税就高达14.5万元,加上附加税及各类罚金,小王一年下来不但分文未赚,还赔进去5万多!税务部门声称,在最近几天若不交足偷漏的税款及罚金,将移送公安机关。

    说起来小王在税收问题上的认识是较深刻的——不拖不欠足额上缴。不仅如此,小王还经常在老师及武工大的师弟面前拿刘晓庆的偷漏税开涮。那么这笔帐是怎么算的呢?问题出在小王后期经营活动中的“疏漏”——兼营。

    什么是兼营呢?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某些饭店、宾馆,既从事服务业,搞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如保龄球馆、卡拉OK歌舞厅等。税法对这种服务娱乐业中的不同经营项目有不同的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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