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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7年3月8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同志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金人庆](三)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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