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创业网:全球华人最大的创业资讯信息交流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创业新闻| 创业指南| 如何创业| 创业点子| 公司注册| 企业管理| 政策法规| 沟通谈判| 商战兵法| 商法避税| 创业融资

  创业励志| 创业问答| 商务礼仪| 投资理财| 创业文书| 商机推荐| 特许加盟| 创业心得创富之星| 创业故事| 创业陷阱|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创业陷阱>文章内容
办理执照日期造假 河南宁陵工商局被罚30万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7  
 工商管理局违反法定程序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水学义与被告赵玉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依原告水学义申请并提供担保,于2008年2月18日查封了被告赵玉修收购的花生果约2万斤,双方争议标的额为24.5万元。法院依法向赵玉修送达了查封裁定,赵玉修也在查封清单上签字确认。

  之后,赵玉修的女婿刘永敢于2008年2月20日托个体工商户范某,找到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阳驿工商所要求办营业执照,并交纳管理费400元。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刘永敢制发了注册号为411423607000868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花生购销,发照日期填写为2007年9月15日,管理费发票日期也写为2007年9月15日。刘永敢据此主张法院查封的花生果是他收购的,不是被告赵玉修的。

  宁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宁陵县工商局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故意填写虚假的发照日期,严重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30万元的决定。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相关广告
  相关文章
·初入商海防骗指南
·骗子的嘴脸和防骗对策总结
·外贸诈骗术一览
·创业骗局的三个典型案例
·创业骗术之合同诈骗
·骗子冒充业务伙伴 骗走七万五
·网上创业防骗绝招
·认购银杏树骗人钱财伎俩
·创业活动 防骗十法
·创业过程中的十招“防骗术
·创业失败的教训
·几个失败案例的启示
  相关广告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欢迎投稿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华人创业网 版权所有 业务电话:0551-4231516  QQ:269859651

备案许可证:皖ICP备0501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