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创业网:全球华人最大的创业资讯信息交流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创业新闻| 创业指南| 如何创业| 创业点子| 公司注册| 企业管理| 政策法规| 沟通谈判| 商战兵法| 商法避税| 创业融资

  创业励志| 创业问答| 商务礼仪| 投资理财| 创业文书| 商机推荐| 特许加盟| 创业心得创富之星| 创业故事| 创业陷阱|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创业问答>文章内容
创业知识问答题目<2>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4  
30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公司章程;(五)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公司住所证明;(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十)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十一)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十二)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十三)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报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31. 什么是法人?什么是企业法人?设立企业法人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32.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33. 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答: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因其宗旨、任务及经营范围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上,其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与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失。
  一般说来,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企业法人必须在其权利能力内实施其行为能力,这样,其行为能力将得到保护。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但不是全部实现。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内,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其结果由法人承担。超出法定权很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个人承担。
  企业法人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指企业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对自己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由法人违反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产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继续履行;增添补救措施;偿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返还被侵害人的财产;赔偿被侵害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补贴;为被侵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为被侵害和知识产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等。
  企业法人以偿债为目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必须与其对所属财产实际处分相适应。我国的法人制度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即法人在承担财产责任时以其现有的独立财产为限,而不应涉及国家其他法人成员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的制定与实施,使企业法人在资不抵债时,有明确的财产责任承担范围。
  我国企业法人财产责任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第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承担财产责任,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国家不再以国家财产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财产责任;第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四,联营企业法人,以联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财产责任,即联营各方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联营企业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34. 什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登记注册后是否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独立"的含义,即任何法人的债务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国家、投资者和法人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因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作为保证。
  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35. 什么是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名称的要求是:
  ( 1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 2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 3 )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36.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 20% 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 5000 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 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10 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 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7. 什么是验资证明?怎样办理验资?
答: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章程;
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 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 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 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38. 什么是经营范围?对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39. 什么是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为什么要把它们作为主要登记注册事项?
答: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是构成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法难进行民事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企业是不允许存在的。企业只有固定住所才能使经济往来,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企业法人住所是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经济和法律责任时,如无固定住所,就可能找不到企业在什么地方,企业也就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不但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而且给经济秩序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混乱。企业住所也是确定登记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管辖的依据及企业开展诉讼的需要。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厂房、店堂的大小是确定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所以必须把住所和经营场所作为企业法人的主要登记事项。
40.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设立组织机构?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相关广告
  相关文章
·创业知识问答题目(1)
·创业知识问答题目<3>
·有发展潜力的三个创业项目供你选
·创业知识问答题目<4>
·自我介绍的礼仪详解问答
·创业问答题目<5>
·个人成长的15种能力大解析
·创业问答题目<6>
·关与“网上创业”的十大问答!
·创业板交易单位是怎样确定的?
·招商引资基本知识问答,这里告诉
·创业板有涨跌幅度限制吗?
  相关广告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欢迎投稿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华人创业网 版权所有 业务电话:0551-4231516  QQ:269859651

备案许可证:皖ICP备0501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