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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替代性原则 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价格最低的资产需求最大。在评估时考虑某一资产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性是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
6、变化原则 资产的价值不仅由于本身的使用和自然的作用而改变其价值,而且还受外界社会、经济、技术发明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资产的评估价值不是指资产在一段时间内的价值,而是指其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资产的价值随时间而变化。
7、期望原则 资产的价值不是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确定的,而是根据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来确定的。未来收益不是一个现实的数据,是评估人员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得来的。
8、平衡原则 各种因素在经济生活中是相互制约的,一个因素发挥多大的作用依赖于其他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当各经济因素处于平衡关系昱,资产价值就高,反之则相应降低。
9、贡献原则 构成资产的每一部分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对资产的整体所起作用的大小,每一部分资产的价值是以它存在时能为该项资产增加多少价值或者它不存在时使该资产减少多少值来测定的。这一原则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十分重要,有的单项资产的价值贡献几乎等于整体资产的总价值,而有的却几乎为零。
10、外部经济原则 资产的价值经常受本身以外的经济、政治、人文地理、科学技术进步等各种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资产评估时除了分析资产本身外还要注意这些外在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
11、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资产总是趋向最佳用途。如果资产目前未达到最佳利用,进行评估时可按照资产在最佳状况下获得最高利益的能力来确定其价值。
12、供求原则 资产的价值评估必须分析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当某项资产的需求增长时,资产的价值呈上涨的趋势,而对该资产的供应增加时,资产的价值呈下降的趋势。
13、技术进步原则 如果资产的功能落后则要按低价估价,有的甚至按报废处理,只计算残值。
二十四、申报福利企业需报送哪些材料?
申办福利企业需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主办单位申请办理福利企业的报告;
3、残疾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4、“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
5、福利企业年检审批表;
6、办厂方案:资金来源,生产经营场地,生产经营内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县(市、区)和设区市民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求确认的报告。
二十五、设立有限公司办理验资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以货币资金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应提交:1、经批准的合同、协议、章程;2、开立的银行正式账户或临时账户,银行进账单(回单);3、银行函证;4、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身份证明;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身份证;7、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另外,以实物资产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1、实物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实物资产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评估作价报告;2、实物资产的权益证明;3、各投资者对实物资产数量和作价的确认函;4、各投资者承诺在规定
的期间内办妥财产权转移的承诺函。
以无形资产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1、以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清单;2、提交相关的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有效状况、评估作价报告;3、各投资者确认函,承诺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上述内容不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验资。
二十六、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有些收入虽然直接发给个人,但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按国家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只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二十七、哪些所得可以免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税:
1、省、部、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1、对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十八、哪些项目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
2、因严惩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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